一、复试原则、复试日程及实施办法
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复试日程:
3月21日前:向考生通知复试日程安排。
3 月22 日:
上午10:00-12:00
| 资格审查
| (物理系理科楼C-402)
|
下午14:00-17:30
| 专业面试组一
| (物理系理科楼B-406)
|
下午14:00-17:30
| 专业面试组二
| (物理系理科楼B-315)
|
资格审查
1、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书面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及所需附件;
(2)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若有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原件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在读硕士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6)收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以备复查。对于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将有关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2、凡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复试实施办法:
1、复试采取面试考核:面试小组由系研究生录取与资格考试委员会选派5名以上教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有考生报考的指导教师参加。面试时核查考生的准(报)考证和身份证件。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测试、心理思想素质、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时采用面试专家提问的形式,面试小组每位教师要填写《金沙总站6165地址2015年博士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录取办法:
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综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拟录取名单。
2、对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还将对其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复审,同等学力考生将参加学校组织的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提供不真实信息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序号
| 考生编号
| 报考专业
|
1
| 100035130430705
| 物理学
|
2
| 100035130430706
| 物理学
|
3
| 100035130430703
| 物理学
|
4
| 100035130430707
| 物理学
|
5
| 100035130430702
| 物理学
|
6
| 100035130430713
| 物理学
|
7
| 100035130430710
| 物理学
|
8
| 100035130430708
| 物理学
|
9
| 100035130430712
| 物理学
|
10
| 100035130430701
| 物理学
|
11
| 100035130430709
| 物理学
|
12
| 100035130430700
| 物理学
|
13
| 100035130430704
| 物理学
|
14
| 100035130430714
| 物理学
|
15
| 100035130430711
| 物理学
|